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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智慧照明监控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2021-03-11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政府采购

广东省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智慧照明监控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智慧照明监控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01-2021-00071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智慧照明监控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514,135.1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智慧照明监控平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514,135.15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电气设备其他电气设备1(批)详见采购文件14,514,135.1514,514,135.15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0天完成组织工程验收及培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智慧照明监控平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智慧照明监控平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1.3.提供本2021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6.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或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或以上资质。7.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8.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9.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0日至2021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31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4)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

地址:中山路19号

联系方式:1331808151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方式:0754-88080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754-88080038-8001

附件: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采购公告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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