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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2021-02-25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政府采购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公告公布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1GNJLHWJT0316

项目名称: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78.2582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8.2582万元

采购需求:全景摄像机等;采购数量:1台;简要技术需求:高清防暴半球型网络摄像机,2.0mm定焦镜头。1/2.8"200W像素高性能传感器,0.0001Lux星光级超低照度,120dB超宽动态等。

合同履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1年02月24日至2021年02月26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有兴趣的供应商请将{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汇款人信息须与被授权人一致)}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55974233@qq.com邮箱。

3.3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要购买的项目编号及单位名称,(例: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公司),同时在邮件的正文中标注以下几个因素:1)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2)供应商单位全称;3)被授权人及联系电话;4)联系地址。

3.4标书款收款信息:

马守明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6214834310976239

标书款: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白城市政务大厅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5651万元(提交方式请见谈判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7.2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7.3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通榆县开通镇兴华街

联系人:孙伟杰

联系方式:0436-4260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人:林叶、汪泽民

电话:0431-81150785

邮编:13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汪泽民

电话:0431-8115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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