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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公司视频会议系统更新工程

2020-12-28 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专业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2020J00000405  
招标联系电话 01083280176 招标联系人 李工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北京地铁公司视频会议系统更新工程
建设单位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
地域   拟选企业名额 不限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北京地铁公司视频会议系统更新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有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专业承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规模北京地铁公司视频会议系统更新工程合同估算价384.365514(万元)
2.2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地铁大厦八层会议控制中心、七层会议室、三层总调会议室、一层多功能厅会议室、运一分公司、运二分公司、运三分公司、运四分公司、供电分公司、通号分公司、机电分公司、建安分公司、线路分公司、小营调度中心、资源开发公司、研发中心
2.3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本专业承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对2011年建成的视频会议系统中的会议中心设备1套、录播设备1套、会议操作控制设备1套,终端设备21套设备进行拆除、新增、安装、调试、验收等施工内容。此次招标的设备需确保与地铁运营公司各分、子公司既有视频会议设备实现音视频转发,并提供2年现场服务。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近3年具有已完成的金额在400万以上的轨道交通通信工程(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2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9日09 时00分至2021年1月4日16 时00分,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新街口南大街百花深处16号B座101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报名)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书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一年社保证明(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本项目无投标报名环节,潜在投标单位应按照上述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3层开标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作为投标人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项目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项目经理非法定代表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复印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 http://www.bcactc.com/ )上发布,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外西大街甲5号
邮编:100082
联系人:张雪
电话:010-6229205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编:100176
联系人:李瑞玲/郎佳樾
电话:010-83280176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砖混 檐高(米) 0 建筑面积(㎡) 0.00
 
工程暂估价(元) 384365514.00 地上层数 0 地下层数 0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资质序列 要求资质专业 等级 与下一条关系
获取文件的地点  
获取文件的期限 2020-12-29 09:00:00至2021-01-04 16:00:00
领取文件携带资料  
声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 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招标过程由 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 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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