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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会议室建设项目-审委会、党组会议室智能化的招标公告

2020-12-10 来源:辽宁营口市政府采购网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会议室建设项目-审委会、党组会议室智能化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12月30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JH20-210000-74029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会议室建设项目-审委会、党组会议室智能化

预算金额:2,550,000.00元

最高限价:2,5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内(含安装、调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6日 ,每天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30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地址: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 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至ykcxzb@163.com 邮箱,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确认,视为按合法途径领取招标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三)投标人须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417-2878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方式: 0417-3827055

邮箱地址: ykcxzb@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8410154800000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楠楠、韩迪

电 话: 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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