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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计与智能化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2020-10-30 来源:江苏淮安市政府采购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计与智能化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一体化项目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计与智能化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计与智能化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一体化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 11月20日9点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ZC-2020100457-001-HY

项目名称: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计与智能化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一体化项目

2、采购预算价:人民币 2999.186773万元;最高限价:2700万元

预算控制:设计人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设计成本,最终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本项目总承包中标价。超出部分按照中标价结算,低于中标价按实结算。

3、项目地点:位于淮阴区嫩江路198号,一楼约1200㎡,二楼约1300㎡,三楼约1400㎡,六楼约1200㎡,合计约5100㎡。

具体采购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20日项目总体安装验收完毕(须江苏公安警务基础平台和江苏公安执法监督平台的对接和平台接入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0年5月-2020年10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0年5月-2020年10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6)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 )等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须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可联合体投标):

设计资质: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

(3)投标人对软件及硬件必须承诺:①提供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所有软件及硬件完全符合江苏省公安厅要求,且由我单位负责自行完成所有与江苏公安警务基础平台和江苏公安执法监督平台的对接和平台接入使用(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并确保维持正常运行,并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一周(候选人公示期内)提供允许接入的相关证明文件至采购人处审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视为虚假承诺,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②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软件系统,其版权归双方共有,中标人应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后,无条件向采购人移交软件系统的软件技术文档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必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采购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采购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0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5个月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不能为职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则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

(7)投标人提供拟派驻本项目组其他成员等不少于5人及以上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不低于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自 2019年 6月 1 日以来);

(8)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9)2019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10)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1)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24.2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 30 日—2020年11月6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 下午 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方式:招标文件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采购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售价:本项目仅需报名,无需报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开标二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李佳 电话:1518964696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按格式提供承诺函;

(2)履约保证金:

a.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按投标报价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b.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未履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c.中标人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4%的履约保证金。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d.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给中标人也可转为质量保证金。

(3)注意事项

 a.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地址为: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人:张忠宝 联系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

b.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

c.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同时将制作本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备份光盘一张或U盘在提交首次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并在签到薄上签名,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d.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现场导致其无法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判断性评审,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投诉。

e.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f.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网上招投标,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关于电子化网上投标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a.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通知、补充文件发布,采购人原则上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b.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电子公章(或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公章的扫描件)即为生效。

(5)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公开招投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商自负。

2、投标人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开标前须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

(6)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如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责任自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联系地址: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联系方式:15851750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唐德银电话:13852328003

开标现场事项联系人:刘佳莉 电话:15061224445

联系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锦绣百苑22号楼201室;

邮编:223300

(3)项目采购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屈宾 电话:15851750933

(4)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0517—84934506

联系地址:淮阴区承德北路606号(区政府927室)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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