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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0-09-30 来源:浙江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项目概况

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CG-RA202009015

项目名称: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4795609.34

最高限价(元):4795609.3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795609.3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瑞安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②备份投标文件(可选)密封并以邮寄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使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收到。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瑞安市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开标室(见当日大厅公示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需登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办理时间。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投标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7、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8、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9、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公安局

地 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52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涂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858688

质疑联系人:陈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13806843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安阳南路6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张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26588221

质疑联系人:陈茜茜

质疑联系方式:159677233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7570

联系人 :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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