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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全系统及视频监控、巡考服务用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9-29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司法局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全系统及视频监控、巡考服务用户项目 (项目编号:ML2020-NK-F13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司法局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全系统及视频监控、巡考服务用户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6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0-NK-F133
项目名称:天津市司法局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全系统及视频监控、巡考服务用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6万元
最高限价:124.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24.6 124.6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系统实时接收天津市各个考点的考生身份识别系统上传的数据,实现对考务安全数据的实时统计分析,包括各考点的实时核验人数、参考率、核验通过人数、通过率等数据。数据以动态图表形式进行显示,便于管理人员监控考务安全数据。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束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在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9月29日2020年10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方式: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6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0月16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
联系方式:18622200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联系方式:022-27155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旭
电 话:022-27155065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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