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软件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0-09-18 来源:辽宁营口市政府采购网

项目概况

(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软件系统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0 14 09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JH20-210000-55913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软件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70,000.00元

最高限价:97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09 17 2020 09 24 ,每天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下载文件后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领取文件材料发送至ykcxzb@163.com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0 14 09 30 (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在线下载文件后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领取文件材料发送至ykcxzb@163.com邮箱,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确认,视为按合法途径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417-2878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方式: 0417-3827055

邮箱地址: ykcxzb@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8410154800000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迪、陈楠楠

电 话: 0417-3827055

 

服务需求

一、繁简分流智能分析系统

1.1指标设置模块

(1)指标定义:案件繁简识别要素、条件及优先级的定义,可根据法院自身要求进行要素、条件及优先级的自定义。

(2)修改指标:针对繁简指标进行自定义修改的功能。

(3)删除指标:提供繁简指标的删除功能。

(4)繁简查询:对简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对简案退回情况进行跟踪。

(5)标准定义:统一标准,按照用户的繁简标准进行自定义维护。

(6)修改标准:提供标准的修改功能。

(7)删除标准:提供标准的删除功能。

(8)标准查询:提供标准的查询功能。

1.2繁简识别

根据案件信息、繁简指标自动识别案件的繁简,对于特殊案件可由法官对案件的繁简进行维护。

(1)要素提取:案件基本信息通过ocr进行识别与提取,,可根据繁简指标动态调整信息提取的数据项,由法官进行案件信息的补录。

(2)繁简标识:对于识别为简单案件的案件,自动标识为“简”,方便法官对案件进行办理。

(3)修改识别结果:提取繁简识别需要

(4)繁简识别查询:自动识别繁简

(5)建议报告:修改繁简识别结果

(6)繁简标识:标识案件的繁简

(7)繁简查询:查询案件的繁简

(8)繁简识别设置:设置哪些案件进行繁简识别

1.3繁简期限

(1)简案期限设置:自定义不同类型的简案办理期限。

(2)简案期限生成:自动生成简案期限。

(3)简案期限跟踪:对简案设置不同于法定审限的简案办理期限,并实现简案办理期限的跟踪提醒。

(4)简案锁定:超简案期限锁定案。

(5)案件解锁:案件解锁流程。

1.4繁简分流

(1)分流依据设置:增加繁简自动分流。

(2)自动分流:针对简案设置特定的审判团队,分案时自动分流到相关审判团队。

1.5简案退回

(1)简案退回流程:简案退回提起、审批、查看

(2)二次分流:对实际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属于简案的案件,经领导审批后退回到立案庭进行再次分流。

1.6繁简统计

对繁简分流工作情况自动实时生成可视化图表。

二、立案风险预警系统

2.1风险信息管理

2.1.1风险信息采集

数据采集程序定时从审判库和执行库采集(或全省集中库)采集涉案当事人相关的基础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相关的基础信息。

2.2.2风险信息管理

能够对涉案数较多当事人,重大敏感高风险案件当事人,虚假诉讼失信人,滥诉人员,职业放贷人员,特殊身份人员,公告送达人员,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人员,涉非法传销人员,涉破产人员等风险信息进行维护(增、删、改、查)

 

2.2风险信息查询

能够按照“当事人姓名、代理人姓名、组织机构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查询条件从风险集中库中智能的检索出相关风险点信息以及每个风险点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指引。

 

2.3参数设置

1、设置风险分类

2、设置风险方案措施

3、设置风险适用范围

三、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平台

3.1立案信息核对及初次接待

执行指挥中心设立立案信息核对和初次接待当事人岗位。立案庭完成执行案件立案工作后,将案件移送给执行局,执行局接收案件并分案后,该岗位可以同时查看到案件的立案信息,并可以核对、修正部分立案信息;

3.1.1当事人登记核对信息

对于申请首次执行的当事人,当事人需要确认其送达地址、送达方式、执行立案信息,填写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情况等信息。申请人可在法院立案大厅自助机上,自行填写上述信息。

系统需提供申请人登录功能,申请人通过本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即可登录系统。

登录系统后申请人可填写上述的基本信息,系统以一问一答的形式,需提供有常用答案,申请人可从页面上直接选择录入,也可由申请人手动输入,信息填写完毕后,申请人可通过手写板签字或通过指纹采集器附上指纹的形式确认并提交其申请立案信息。

系统需提供功能供申请人查询申请立案进展情况。

3.1.2立案信息核对

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后,立案庭将案件从系统中提交给执行局立案信息核对人员,核对人员集中核对立案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

(1)执行主体信息,包括诉讼地位、名称、证件号码;

(2)执行标的种类(区分金钱给付、行为、物、财产权益四

类)是否与申请执行书上的执行请求一致;

(3)执行标的金额是否与申请执行书上的执行请求一致;

(4)执行依据文号、内容是准确。

核对人员核对案件信息时,可在系统中查看申请人提交来的申请材料,若申请人已经登记了核对材料,则核对人员也可一并查看。

立案信息经核对有差错的,执行局核对人员可直接修改案件信息,也可将案件退回立案庭,由立案庭收案人对案件信息予以纠正。

3.13初次接待

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应设立登记簿对每个案件初次接待的时间、谈话人、被谈话人进行登记。未进行初次接待的案件应在登记簿上逐案说明原因,并制作“关于案件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由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签名并随卷移送。“关于案件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应装订入执行案件卷宗正卷。

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工作人员,需要和申请人确认并完成以下工作:

(1)确认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2)了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情况,包括被执行人状况(被执

行人实际住址、工作地点、实际经营地、联系电话、审判阶段是否公告送达、涉及关联执行案件等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抵押或质押情况、保全情况等)、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提供执行线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悬赏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等);

(4)征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意见,包括选择网络服务提供者、确定起拍价的方式等;

(5)确认收款账户;

(6)其他,包括告知执行风险、告知申请破产的权利、征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等。

上述内容确认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初次接待谈话笔录”,该笔录可直接入案件电子卷宗。

初次接待完毕时,系统需提供功能,申请人可直接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最终入卷的笔录上,直接有申请人的签名、以及接待人的签名。

若当事人事先已经在立案大厅自助机上填写了“当事人核对信息表”,则在初次接待环节,可直接查询引入申请人填写的核对表,通过核对表自动生成“初次接待谈话笔录”。

3.14分案

系统需提供分案功能,可单独设置案件的承办部门、承办人,也可进行批量分案,案件分案确定承办人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理。

3.15任务流转

立案信息核对完毕,当事人初次接待完毕,确认承办人后,系统需提供批量流转功能,可将案件批量流转到下一环节——执行通知,系统需对案件在流转时进行控制,对于未完成上述三个任务的案件,不可提交下一步处理。

3.2执行通知

案件完成了初次接待后,可将案件批量流转至执行通知节点。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专人,负责集中对案件进行执行通知处理,该节点需具备以下功能:

3.2.1节点文书批量生成

系统可自定义执行通知节点需要生成的文书,对于固定样式的文书,如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文书,系统提供批量生成功能,可根据预先设置的文书模版,自动生成文书。同时自动完成执行通知节点。

系统需提供,选择批量案件功能,可针对所选择的批量案件,生产批量文书。

3.2.2批量电子签章

若本地执行系统已经集成了电子签章,且电子签章系统提供直接签章功能(不需要审批,通过调用接口可直接盖章),对于自动生成的格式化文书,在生成的同时自动加印电子签章。

签章后的格式化文书,自动转化为PDF格式。

系统需提供编辑功能,对于部分文书,可调用WORD对文书进行编辑,编辑完成后,系统可重新对文书进行签章处理。

3.2.3批量文书打印

对于自动生成的文书,系统需提供批量打印功能。

可批量选择需要文书打印的案件,选择需要打印的文书。

3.2.4文书送达

若本地建设有送达系统,可与送达系统对接,文书生成后,可直接将文书提交到送达系统中。

并可以跟踪该案件的文书送达情况。

执行通知节点处理完毕后,可将案件批量提交到网络查控节点。

3.3网络查控

对于有金钱执行内容的执行实施案件,统一由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集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具体功能包括有:

3.3.1自动发起查询

人民法院确定对首次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立案且确定了承办法官后,系统立即自动启动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自动查控既包括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可包括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

执行案件分案后,执行系统自动将该实施案件纳入到待发起查控队列中。

系统设置定时任务调度应用,定时将案件提交给网络查控系统(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每天定时对队列中的案件发起查询请求。系统设置有查询行业设置功能,可设置自动查询的行业。

3.3.2查询财产提醒

系统提供有查询财产提醒功能,对于点对点、总对总查询到的财产信息,系统在登录后的首页面进行提醒,可提醒相应的承办法官以下内容:本次应反馈协执单位数量、已反馈协执单位数量、已反馈有财产案件数。

对于提醒的内容,系统提供反查功能,可点击反查到案件清单、财产清单。

3.3.3集中查控

系统提供功能,也可集中、手动对案件发起查控、冻结、扣划功能。

3.4繁简分流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财产查控结果、案件类型等因素,初步对案件繁简程度进行研判,并将案件分配流转到相应额执行团队办理。

系统应提供繁简案件审查标准,并能利用已经填写的结构化及卷宗材料信息,系统自动辅助提取相关指标的数据项,减轻人工审核工作量,实现快速定位案件繁简。

3.4.1繁简指标定义

该功能由用户自行定义各类执行案件的繁简指标,根据此处设置的指标,系统自动对每个执行案件进行校验,并自动区分,标识案件是简易案件还是普通案件。

3.4.2案件繁简自动识别

系统需设置有定时任务,每天自动运行,识别案件的繁简。系统提供智能识别功能,可以从结构化信息、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中辅助提取各指标项的值,自动预置案件繁简。

案件繁简可由指挥中心法官手动标注案件的繁简,手动标注需要写明标注的理由。

3.4.3案件分流定义

法院可定义本院的繁简案件的分流的流向。

可自定义本院的执行分组,并可设置该小组的组员、组长信息。

简易案件、普通案件可定义由不同的小组办理。

不同的小组,其职责不同,可操作的功能不同。

3.4.4自动分案

系统提供自动分案功能,确定了案件繁简后,可在对应的办理团队中进行自动分案。

系统提供两种分案算法:轮序算法或者案件数算法。

3.4.5繁简转换及小组案件移交

案件可以从简易案件转为普通案件办理。

案件可从一个组转交其他组办理,比如案件从简案组办理完毕后转交给普通案件组办理。移交时,需经相关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移交处理。

3.5流程节点监管

系统提供流程节点监控功能。

3.5.1本院案件流程节点监控

执行指挥中心可监控本院办理的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接近期限以及超期情况

系统按照最高院督办平台的要求,对其督办的20多个节点进行监控,对于即将到期的节点进行预警,对于已经超期的节点进行警示,预警和警示信息可推送给承办人、部门领导以及指挥中心工作人员。

1.73.5.2辖区法院流程节点监控

执行指挥中心可监控本院辖区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接近期限以及超期情。

系统按照最高院督办平台的要求,对其督办的20多个节点进行监控,对于即将到期的节点进行预警,对于已经超期的节点进行警示,预警和警示信息可推送给承办人、部门领导以及指挥中心工作人员。

3.5.3节点超期案件办理

对于即将超期的节点以及超期的节点,具有权限的用户,可直接打开对应案件的办理页面,对相应的节点进行办理。

 

3.6与其他系统对接

3.6.1与执行系统对接

可与执行流程节点系统对接:

(1)执行系统提供接口,可供实体化系统调用,可获取案件列表信息以及案件详细信息。

(2)实体化系统对案件的处理信息,可回填到执行系统对应案件的业务节点中。

3.6.2与总对总查控系统对接

(1)可调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对应的个案查控页面。

(2)调用总对总自动查询接口。

(3)调用总对总查询数据反馈接口,下行查询结果信息。

3.6.3与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接

(1)可调用点对点查控系统对应的个案查控页面。

(2)调用点对点自动查询接口。

(3)调用点对点查询数据反馈接口,下行查询结果信息。

四、类案智能推送系统

1.在首页提供三种检索方式,包含关键字检索、案情特征高级检索、以文检索。

2.支持关键词检索,同时可满足关键词搜索过程中自动匹配相关维度联想字段,包括案由联想、争议焦点的联想、案情特征联想。如:输入案由为离婚纠纷,案情特征为房产,争议焦点为财产分割争议。

3.支持导引式检索,可针对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类常见的案由进行导引式检索,并通过已归纳的案情特征及争议焦点信息进行类案推荐,通过点选即可推荐类案,如对民间借贷纠纷的付款方式、担保情况、利息约定情况进行类案推荐。

4.支持以文检索,通过上传文档的方式,由系统自动识别当前案由、案情特征、争议焦点等信息,并自动根据当前案件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推荐最相似的案例。上传的文档内容涵盖起诉书、庭审笔录、裁判文书,文档格式支持docx、txt。

5支持对文书内容段落的分段检索,分段的内容主要包括:本院认为、裁判结果、本院查明、审理经过、当事人、标题、诉称、辩称、案号。

6.系统对推荐的每一篇类案展示的基本内容包括:标题、案情特征、案由、审理法院、审判日期、案号、案件类型、审理程序、本院认为、本院查明、适用法条、历审案件等内容。

7.系统支持通过点击案件标题或本院认为内容,查看完成裁判文书的功能。为便于阅读,系统将文书进行分段,分段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当事人、审理经过、诉称、辩称、本院查明、本院认为、裁判结果、审判人员等内容。

8.系统支持对所推荐的类案,自动构建相关历审信息的功能。如当前案件为二审的案件,则将其一审、再审等案件关联生成案件历程树,并支持对已公开的文书点击查阅,降低法官查找历审案件文书的工作量。

9.系统支持将推荐类案判决所使用的法条信息进行关联联想,并可展示出所使用法条的详细说明。

10.系统可对接至电子卷宗系统,并根据电子卷宗中的起诉书、庭审笔录、判决书的内容,识别当前案由、案情特征、争议焦点等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推荐相似案例。对推荐类案展示的基本内容需包含:标题、案情特征、案由、审理法院、审判时间、案号、案件类型、审理程序、本院认为、本院查明、适用法条、历审案件等内容。

11.系统具备检索结果的统计筛选功能,可通过案情特征、参考案例类型、案由、引用法条、法院层级、审理法院、审判年份、审理程序、文书性质等筛选条件进行分类统计和点选过滤。如点选裁判年份,则仅推荐该年份的类案。

12.系统支持类案检索报告自动生成功能,将报告基本信息、检索条件、推荐类案的基本信息全部自动生成,法官仅需输入一定的总结说明,即可生成检索报告,以服务于专业法官会议、合议庭会议等。

13.系统支持将文书下载到电脑本地,并可以在用户信息下查询下载过的文书信息。

14.系统支持提供检索文书的在线收藏功能,用户可对检索案例进行收藏,并可以在用户信息下查询收藏的文书信息。

15.系统支持用户在线意见反馈功能。

16.系统提供在线用户使用帮助文档。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