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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溪头乡“雪亮工程”建设联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9-16 来源:江西兴国县

江西星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婺源县溪头乡“雪亮工程”建设联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XGCG2020-J011)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婺源县溪头乡“雪亮工程”建设联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思口路婺乡田园1幢2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23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GCG2020-J011

项目名称:婺源县溪头乡“雪亮工程”建设联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4172.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饶购2020F000375225 婺源县溪头乡“雪亮工程”建设联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 164172.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及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b.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c.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d.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必须为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7日 至 2020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思口路婺乡田园1幢2楼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09月23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2020年09月23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代理公司留存): (1.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1.2)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凡获取谈判文件后,对本谈判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谈判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谈判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之间自觉保持合理间距,自觉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入场体温检测并提交《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谈判文件附表)签字盖章,交与采购代理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婺源县溪头乡人民政府

地址:婺源县溪头乡

联系方式:13576305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星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思口路婺乡田园1幢2楼

联系方式:15779931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先生

电话:1357630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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