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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软硬件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9-04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 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软硬件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BNZB-2020-B-071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软硬件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1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NZB-2020-B-0714
项目名称: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软硬件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1.0万元
最高限价:241.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6 96 硬件运维服务 详见附件
第2包 145 145 软件运维服务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第一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2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9. 本项目第一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9月04日2020年09月10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方式:(1)供应商须携带移动存储设备获取磋商文件(或以邮件形式发送);(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1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09月1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
地址: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
联系方式:13512869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联系方式:022-2372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022-2372288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附件.pdf

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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