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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河城区段河道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0-08-25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珲春河城区段河道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编号: WHZB-2020-C016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珲春河城区段河道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人为珲春市水利局,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设计施工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二、采购需求
2.1 采购概况:
珲春河市区段全长5公里范围,沿河水域内设计施工12处视频监控系统。
2.2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9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98日历天。
2.4 采购预算:95万元。
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具有1个以上(含1个)类似项目建设或者运行维护的成功案例。
33 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企业信誉良好记录查询,网页版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延吉市人民路万家盛苑小区门市1#楼1006号)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明全,联系电话:0433-2252866。
4.2 投标申请人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原件;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场购买的可将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54971653@qq.com),并同时拨打电话(0433-2252866 )进行资料收取确认 。招标文件款从其基本账户转入至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0790 1020 1101 5200 0460 78) 中,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款到账时间为准(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款)。招标文件款确认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投标人邮箱并以到付方式邮寄纸质文件。
备注: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必须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后(已经注册过的无需注册只需网上报名),到珲春市新政务大楼四楼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并办理密保卡(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且登陆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备注: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必须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后(已经注册过的无需注册只需网上报名),到珲春市新政务大楼四楼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并办理密保卡(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且登陆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9月15日09时45 分,地点为珲春市新政务大楼四楼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缴纳形式包括银行基本账户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递交方式: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433-7569920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5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6本招标项目不接收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
5.7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投标人代表须已申领到个人健康码(吉祥码)且体温正常。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珲春市新安路837号 地址:延吉市人民路万家盛苑1号楼0524幢1层1006号
联系人: 崔国强 联系人:李明全
电话: 0433-7512513 电话:0433-2252866

监督管理部门: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珲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电话:0433-7561017


2020 年8月24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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