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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沙车辆段地铁治安监控通讯指挥中心迁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0-08-03 来源:广州地铁

赤沙车辆段地铁治安监控通讯指挥中心迁建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代码:2020-440100-47-03-038455 批准,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赤沙车辆段地铁治安监控通讯指挥中心迁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赤沙车辆段地铁治安监控通讯指挥中心迁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158834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工、赵工、梁工 联系电话: 020-37860734、1031、074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 89885682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地铁赤沙车辆段内

四、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地铁治安监控通讯指挥中心迁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1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5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071平方米,建筑高度约75米,基坑开挖深度约10米,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地铁治安监控通讯指挥中心汇集已运营线路监控通讯系统,承担广州地铁警务工作指挥调度等功能,项目技术用房包括监控通讯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信息通讯用房、网络安全用房、机要工作用房、刑事技术用房、涉案财务室、各类警用物资仓库〔含枪弹库)、档案室、备勤用房、警务技能教室等。

本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8700万元,其中建安费估算约为270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 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赤沙车辆段地铁治安监控通讯指挥中心迁建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工程前期阶段(含勘察设计)

2.1.1 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工作)工作, 地上(下)物探测(含周边管线摸查及探测), 周边建(构)筑物调查(含基础调查)工作。

2.1.2 本项目可研范围内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消防、人防、基坑支护、室内装修、幕墙、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小区市政、临水临电、外水、外电、燃气、道路(含规划道路及小区道路)、景观、标识设计及泛光照明等专业设计;

(2)负责办理项目的修规报建、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3)负责专项设计工作:包括不限于 指挥大厅设计、厨房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

(4)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5)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等)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6)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疏散模拟、造价分析等;并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复核、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

(7)装配式建筑运用:本项目需按政府要求进行装配式设计。

(8 )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9)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10)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2 工程实施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的拆除及清运、管线迁移及树木迁移工作;

(3)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人防安装工程、有线电视、燃气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公安通讯系统、防雷工程,白蚁防治等;

(4)负责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含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

(6)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工作;

(7)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8)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0)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承包人应组织编制施工阶段的BIM实施规划及细则,并利用BIM技术进行深化设计、BIM出二维图、施工场地规划、施工方案模拟、方案优化、预留预埋、BIM样板、综合支吊架应用、构件预制加工、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度控制、造价分析、现场管理、设备材料管理等等,对施工阶段BIM模型和数据进行管理理和维护。承包人应当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BIM模型和相关BIM应用成果;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完成的碰撞检测报告和阶段成果报告;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应的模型渲染图,可视化效果真实的漫游动画以及施工组织模拟动画和施工进度模拟动画,渲染图和动画的材质贴图与设计要求一致,灯光效果与现场实际相符。项目结束时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成果文件,包括BIM模型、BIM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其中BIM模型应包含相关的施工过程信息,为运维阶段提供数据基础。项目中的BIM模型成果及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含BIM模型软硬件)都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同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11 )装配式建筑应用,现场须设置现场工艺样板,装配式建筑要求样板引路先行。

(12)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

(13)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结构除外),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2.3 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4 联合体主办方须对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7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3、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 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

4、工期要求:

总工期:910 日历天。

(1) 勘察设计工期:具体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2) 施工工期:计划工期为73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5、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人民币278,489,580.54元,其中:

5.1 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900,000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80元/米);

5.2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7,371,900元;

5.3 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269,920,767.70元

5.4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296,912.84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0年7月31日16时30分至2020年9月3日9 时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 2020年9月3日8时30 分至2020年9月3日9 时 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3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开标时间: 2020年9月3日9时30分。

5、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程安排”,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 投标登记申请表 》(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在同一张登记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和企业编号,并 由联合体主办方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 5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出具);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5.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5.3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须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最新的“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名单内。联合体其他成员在“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或在广州地铁工程投标人任何一个企业库内(具体可在http://www.gzmtr.com/qyk/查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须在开标前10日在任何一个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公布的最新的企业库诚信评分中评分不低于基准分30分 (详见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诚信排行”)。

已进入任何一个“广州地铁工程投标人企业库”,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在任何一个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公布的最新的企业库“诚信排行”名单内的,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诚信排行分数按30分计。

7、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7.1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7.2 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担任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7.3 设计负责人(可兼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 ;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7.4 勘察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勘察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7.5 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8、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10.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勘察和设计负责人以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3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13.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投标无效。

14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提供公告发布后查询以下信息,被列入以下任何一项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无。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3、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106760 ;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楼

十五、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 zbtb.gd.gov.cn/)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 www.gzmtr.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 标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月 日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在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www.ggzy.gov.cn )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赤沙车辆段地铁治安监控通讯指挥中心迁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

2. 联合体主办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1)联合体主办方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管理优势,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保障,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组建成立项目总承包经理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管理、监控,全面落实、履行并兑现合同目标。

(2)联合体成员:拟承担自有资质可承接的工作内容;

5.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主办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5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7

广州通极胜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8

广州艾库仑商贸有限公司

9

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10

广州市黄埔乐天实业有限公司

11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12

四川资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3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15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16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17

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19

成都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

广州市纳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

广东伟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2

广州共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3

广州市宇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4

广州市勇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25

广州冠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26

广州市绿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7

上海鑫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8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9

四川东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0

广州瑞迪欧轴承有限公司

31

戴斌(一级建造师注册号:鲁137060807702)

32

谷剑波(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3067)(已注销注册)

33

廖文江(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5001452)

34

肖志云(一级建造师注册号:粤144070805321)
(已变更注册变更后注册号:川144070805321)

35

陈景袖(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02133)

36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37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38

肖学全(一级建造师注册号:川151060802021)

39

代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021)

40

陈峰(一级建造师注册号:晋143151614616 )

41

韩红(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50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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