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机关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20-A-0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06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31日 09点15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0-A-001
项目名称:平板式微型计算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2.5万元
最高限价:92.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92.5 |
92.5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一并提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证书,以上均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个别行业)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08日 到 2020年07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06室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4日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31日 09点15分 (北京时间)。
地点: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5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hxzfcgzx@163.com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
联系方式:022-68297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06室
联系方式:022-289144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玉梅
电 话:022-28914407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静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