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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宣教中心关于公益广告制作及实物采购项目标包二 二次招标公告

2020-07-02 来源:西藏政府采购

2019年宣教中心关于公益广告制作及实物采购项目标包二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9年宣教中心关于公益广告制作及实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藏财采[2019]0496(XZZF-XKSJ-FW-20190008)) ,采购人为 西藏自治区人口和优生优育宣教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针对本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有意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标包二:宣传实物采购实物类采购;

2.2到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到货。

2.3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不低于 年的免费质保期,若某项设备或产品的质保期在技术参数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另行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应答)。

2.4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5本项目各标包中标人数量为 1 个,每个中标人的份额为100%,允许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两个标包的投标。

2.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包。

标包二:宣传实物采购实物类采购。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预算金额: 100.00万元 (含增值税金额)。

※2.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00.00万 元(含增值税金额),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2017年5月至今,无行政处罚记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行政处罚记录名单”、③“重大税收违法名单”、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查询截图及⑤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⑥未被西藏自治区或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注:近三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以上相关信誉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3.5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其服务范围与其资质证书核准的专业服务范围相一致:

(1)企业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备案材料;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72 日至 2020年 78 日,每日09时0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8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2单元2楼。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持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5.4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 1 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注:请以对公账户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学府支行

账号:310002761920002344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7

221030 分,提交到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2单元2楼2号会议室

6.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3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或者未按照合法渠道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3.4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7.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za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自治区人口和优生优育宣教中心

地 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路2号

联 系 人:格萨拉姆

电 话: 13308921119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号楼2单元2楼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丁申林/陈煜涵雅

电 话:15086896076

电子邮件:9747920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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