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统一支付平台二期(智能出行平台)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EITCL-JL-ZCFW-200656
1.招标条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统一支付平台二期(智能出行平台)采购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统一支付平台二期(智能出行平台)采购
2.2项目地点:甲方指定的服务场所
2.3服务期:以实际所签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
2.5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相关服务等内容。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2019年)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一项或以上。
3.4信誉要求:近三年(2017-2019年)企业信誉良好无行贿犯罪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29日至2020年07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一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0年07月21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与大经路交汇处恒兴国际城1号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31-89861128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431-816187801584310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