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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中医医院天津市静海区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会议联网建设服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6-15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静海区中医医院 天津市静海区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会议联网建设服务费 (项目编号:RHZXGP-2020-02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中医医院 委托, 天津市融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静海区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会议联网建设服务费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会议联网建设服务费
2.项目编号:RHZXGP-2020-02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41.0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项目预算
41.0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期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6-15到 2020-06-2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鑫底商S4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为网上操作,具体如下:①报名时请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并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本公司邮箱:ronghuizhaobiao@163.com;②项目联系人审核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报名表;③供应商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用;④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报名表及文件费用后,发送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6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6-29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29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鑫底商S4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钰
2.联系电话:022-6859666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中医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红路8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红军:1892016015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融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鑫底商S4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859666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静海区中医医院、天津市融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融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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