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平板式微型计算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20-A-001)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机关 委托, 天津市静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平板式微型计算机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平板式微型计算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HCG-2020-A-00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否 |
96.5 |
96.5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500台。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项目预算
96.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一并提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证书,以上均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设备及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6-11 到 2020-06-1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09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7-01 09:15
2.开标时间: 2020-07-01 09:30
3.开标地点: 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515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玉梅
2.联系方式:022-2891440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茂春:0226829751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09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891440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机关、天津市静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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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静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