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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所监控系统采购公告

2020-05-26 来源: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
  • 1、项目名称:行政拘留所监控系统采购
  • 2、项目编号:GZGJHCG-2020-3061号
  • 3、项目序列号:GZGJHCG-2020-3061号
  • 4、项目联系人:李梅
  • 5、项目联系电话:0855-8688013
  • 6、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采购行政拘留所监控系统一批
    • (2)采购数量:1批
    • (3)采购预算:600,000元
    • (4)最高限价:600,00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符合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作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自行踏勘现场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任一时间段,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 盖公章(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有能力承担本项目中施工及相关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列原件及证明材料: (1)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且营业执照具备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②有能力承担本次采购项目中所涉及的经营(或生产)及相关服务;③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④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财务要求:提供近壹年度(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报名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报名,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份交代理机构留底)
    • (2)特殊资格要求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05-26 09:00:00至2020-06-01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里市隆源公馆6栋2单元11楼1103号)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现场购买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06-05 14: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06-05 14:30:00
  • 12、开标地点:凯里市隆源公馆6栋2单元11楼1103号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5-26 09:00:00至2020-06-01 17: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公对公转帐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大十字支行
      • 帐 号:52050166413600000161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施秉县公安局
    •  联系地址:施秉县
    •  项目联系人: 舒忠胜
    •  联系电话: 13595533001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3、 按财库〔2011〕181号文、黔财采〔2014〕15号文、黔财采〔2017〕6号文、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执行。 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须附有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或工信部门开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直接注明等(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凯里市隆源公馆6栋2单元11楼1103号
    •  项目联系人: 李梅
    •  联系电话: 0855-8688013

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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