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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心医院监控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020-03-18 来源:辽宁营口市政府采购网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营口市中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营口市中心医院监控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监控系统工程;

2.建设单位:营口市中心医院;

3.建设地点:营口市中心医院;

4.资金来源:自筹;

5.计划工期: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3月30日;

6.招标范围:营口市中心医院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工程采购与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7.质量要求:合格。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1,158,203.87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金额:1,158,203.87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1月14日08:30时起至2020年1月2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3月26日0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21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口市中心医院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项目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0417-295517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王天甲

联系电话:024-23389240

传 真:024-23398678

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

开 户 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061356010400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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