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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3-02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20-B-003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20-B-003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65
 
三、项目预算
6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竞争性磋商的项目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具备2019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3-02到 2020-03-06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联系18722270433发售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4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3-12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3-12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师锴
2.联系电话:1872227043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任老师:022-2802417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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