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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

2020-03-02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松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装备采购项目 已由 松原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项目采购 X【 20200225 】-00 13 文件 批准,采购人为 松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且已落实,项目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松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装备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7个标段;

2.3 采购内容:采购消防车辆装备,共七包(详见招标文件供货需求及技术参数);

2.4 采购预算:第一包210.0000万元;第二包71.0000万元;第三包90.0000万元;第四包13.5300万元;第五包67.2000万元;第六包176.0910万元;第七包44.0800万元;

2.5 交货地点:松原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供货期:第一至三包供货期均为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第四至七包供货期均为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

2.7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家或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涵盖本次采购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2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投标产品须符合相关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即CCC认证;其中消防车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4 供应商需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32830 分至 2020361700 分,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3月23 日9时 00 分,地点为 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 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松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 松原市

联系人: 王麒贺

电话: 0438-2100926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 于玲利、李阳

电 话: 0431-85210229、89203935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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