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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诉讼服务中心设备、网络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综合布线系统建设更正公告一

2020-02-10 来源:广西苍梧县人民政府招标采购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苍梧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诉讼服务中心设备、网络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综合布线系统建设

二、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0-G1-10001-YZLW

三、采购人名称:苍梧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黎毅华 联系电话:0774-2682349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城路21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湖北二路19号(东岸美墅A1)

联系人:梁洁华、朱梓烨

联系电话:0774-3859935 传真:0774-3859930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月15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2月7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7-68页《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点“评标方法”第6点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及区内产品)第(1)、(2)点原为: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1分,满分1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 1分,满分1分;现更正为: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1分,满分1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 1分,满分1分;

备注:以上(1)、(2)分值计算公式列举说明,如某供应商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总值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35.6%,那该项得分为1×0.356=0.356分);

2.更正理由:澄清。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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