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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锦山学校户外显示屏采购项目

2020-01-16 来源:福建龙岩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

乙方:福建新佳和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LYCG[XJ]2019014的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锦山学校户外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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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207 LED显示屏 LED显示屏 1 国内 339796 339796 强力巨彩 户外P4
合计: 33979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玖仟柒佰玖拾陆元整(¥33979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一中锦山学校;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自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限为3年,3年内免费保修。免费范围包括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发光二极管、人工费、交通费等所有维修费用及软件的维护和升级。对于重大活动,根据双方协商,我司可派专业技术人员7*24小时现场进行“保驾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根据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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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2 5 质保期结束,设备正常使用,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我司在合同签订前按中标(成交)金额的5%缴交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付款时间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含履约保证金)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总价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 乙方: 福建新佳和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40号 住所: 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谢洋村闽西交易城C5-2-27号店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永高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艳红
联系方法: 15959707708 联系方法: 1520608211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新罗支行
账号:   账号: 171010100100008929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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