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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机关事务接待办公室海丰县政府迎宾楼电视、消毒柜、音响设备采购(第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9-12-18 来源:广东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海丰县机关事务接待办公室 的委托,拟对 海丰县政府迎宾楼电视、消毒柜、音响设备采购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910-114001-0030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政府迎宾楼电视、消毒柜、音响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37,524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至少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9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凭证无效) 、2019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信息由本中心统一查询。

5、为确保本项目质量及顺利进行,参与本项目的谈判代表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直接参与的可免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原件备查或现场提供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

提交以下材料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并提交材料如下,报名成功可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原件备查或现场提供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均需加盖公章)

3.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现场提供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4.至少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9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凭证无效)、2019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其中如是提交银行资信证明和投标担保函的,原件附入响应文件里。)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 (按照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声明函格式,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谈判响应文件中(上述材料中第3点可免附入)。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 年12 月1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14时30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谈判1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年12月18日14时30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谈判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2 月 1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少美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蔡炯明 联系电话:0660-660011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颜哲军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传真:0660-6812208 邮编:516400
(三)采购人:海丰县机关事务接待办公室 地址: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蔡炯明 联系电话:0660-6600113
传真:0660-6600113 邮编:5164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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