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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民法院大要案审判装备(智能庭审系统)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2019-12-16 来源:湖北荆州省级招标(采购)

保康县人民法院大要案审判装备(智能庭审系统)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根据 鄂采计[2019]- 08567 文件的要求,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保康县人民法院 的委托,拟就 保康县人民法院大要案审判装备(智能庭审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 HBBKCGZB- BXD-2019 34

二、采购项目名称: 保康县人民法院大要案审判装备(智能庭审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1、保康县人民法院大要案审判装备(智能庭审系统)采购项目包含:智能庭审系统软件2套,媒体主机2台,服务器1台,高拍仪5台;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2、采购供货时间: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供货并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并负责使用培训;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要求: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质量故障由中标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为保证智能庭审系统的兼容性,中标人需在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携带中标货物前往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产品演示,并逐条核对中标货物与招标参数是否存在偏差。对于虚假应标的供应商,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采购限价:45.51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采购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必须包含税金、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即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备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商或经销商;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6.1供应商应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携带竞争性报价公告中“四、供应商资质要求”中的2-3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康办公室(保康大山合绿生市场院内C栋二单元301室) 报名,合格报名的供应商方可领取竞争性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和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报名。

6.2竞争性报价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912 月19日 1 000 分前( 9 :30 时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地址: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康办公室(保康大山合绿生市场院内C栋二单元301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康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10- 581281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康办公室(保康大山合绿生市场院内C栋二单元301室)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 话:18062111799

二〇一九 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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