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书鄂采计[2019]-31787号文要求,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两庭”建设配备设备1项组织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名称、编号、用途、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两庭”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BHY-2019XJ-1211
3.采购内容:“两庭”建设配备设备1项,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清单。
4.采购预算:人民币358100.00元;包1(消防设备)190000元;包2(消防设备)121000.00元;包3(电器设备)47100.00元;
5.交货期:6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合格有效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询价。
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请于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止。(节假日接受报名)
2.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及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营业执照副本(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3.获取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1栋1405室。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文件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下午14:30时整
2.递交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1栋1405室
五、信息发布媒体
http://www.ccgp-hubei.gov.cn/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hubeihengyue.com/ (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文笔路109号
联 系 人:江科长
电 话:18007241466
代理机构: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1栋1405室
联 系 人:王芳
电 话:1587195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