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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人民法院显示屏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9-12-12 来源:四川政府市级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人民法院显示屏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5110282019000450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19-12-11 17:51
采 购 人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隆昌市人民法院,联系方式:肖先生,139891090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欧瑞盛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白塔路二段470号,联系方式:唐姜勇,0832-397351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832-3973516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政府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谈判要求的谈判保证金。 2、按本谈判文件规定购买了谈判文件。 3、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注: 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和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7-2018 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 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7-2018 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7、承诺函原件。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缴纳本次采购要求的谈判保证金: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缴纳本次采购要求的谈判保证金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2、按本谈判文件规定购买了谈判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3、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隆昌市白塔路二段 470 号(华洋加油站旁边)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2019-12-12 09:00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2019-12-13 17:00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2019-12-12 09:00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2019-12-13 17: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12-17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2-17 14:30
谈判时间 2019-12-17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隆昌市白塔路二段 470 号(华洋加油站旁边)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隆昌市白塔路二段 470 号(华洋加油站旁边)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现场发售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300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金额:人民币:3400.00 元(大写:叁仟肆佰元整) 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作为无效响应。 (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四川欧瑞盛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行 账 号:51050168760800000168 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16日 17 时 00 分(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代理机构财务室,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详见第十章 附件2)
预算金额(元) 175000
采购品目名称 LED显示屏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备注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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