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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所需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12-09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政府采购

山西省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所需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所需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8:30-11:30,14:3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1日9:30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该单位所需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9-019]G11-A13-G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所需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消防车采购

包号货物名称数量

17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

288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

服务及技术要求:详见参数附件

包数:共2包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交货地点: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履约保证金:

1.每包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单位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中标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项目合同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三、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

项目总预算:人民币21810000元

包号1:人民币6850000元

包号2:人民币14960000元

付款方式:每包项目无预付款,货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全部付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消防车辆的生产企业。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为消防车辆生产厂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350-3033622

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如为授权委托领取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车辆生产厂家证明文件。

注:

1.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须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领取登记,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未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或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有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9:30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忻州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

注:邀请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出席。

七、本公告期限: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忻州市和平西街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350-8038687、3066760

2.集采机构名称: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忻州市利民西街党校西院4楼监督科

联系人:李春燕、刘璐、赵学敏

电话:0350-3033622、3037299

3.户名: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忻府区支行

账号:36010330000000894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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