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12-09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19-01059)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委托,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JKJ-2019-0105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114.7635 114.7635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
114.763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2)截止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质证书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8.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注:①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各1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12-06 到 2019-12-1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3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现场领取。在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邮购须加10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2-27 14:00
2.开标时间: 2019-12-27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俞女士、梁女士
2.联系方式:022-2712528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吴先生:2497300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12528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附件文件下载
01059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