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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广播电视台(兴宁市融媒体中心)指挥调度技术平台搭建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9-11-29 来源: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一、采购人:兴宁市广播电视台

二、采购项目编号:0835-190ZC7301741

三、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广播电视台(兴宁市融媒体中心)指挥调度技术平台搭建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8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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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1月,在梅州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电网络”)与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签署合作协议,利用广东广电网络南粤融媒体云平台,共同建设梅州市融媒体中心。同时,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电网络梅州分公司”)与中共兴宁市委宣传部签订县级融媒体平台应用协议,由广东广电网络梅州分公司以梅州市融媒体平台为支撑,通过云服务方式向兴宁市融媒体中心提供县级融媒体平台租用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并负责运营维护。4月3日上午,广东广电网络公司“南粤全媒体智慧云平台”、梅州市融媒体平台同时上线启动。兴宁市融媒体中心作为首批县级融媒体中心之一正式入驻该平台。
2、本项目拟在现有已上线运行兴宁市融媒体中心云服务平台基础上,为了充分利用原有投资,保证系统兼容,建设兴宁市融媒体中心指挥调度平台。项目软硬件需部署在原有兴宁市融媒体中心云服务平台上,且因采购单位投入使用较为紧急,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和不影响工作投入使用,若由广东广电网络梅州分公司承接本项目建设工作,不仅能保证兴宁市融媒体中心云服务平台原有软硬件兼容对接、统一整合、无缝隙衔接,并确保项目时间和质量。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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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019年1月,在梅州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电网络”)与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签署合作协议,利用广东广电网络南粤融媒体云平台,共同建设梅州市融媒体中心。同时,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电网络梅州分公司”)与中共兴宁市委宣传部签订县级融媒体平台应用协议,由广东广电网络梅州分公司以梅州市融媒体平台为支撑,通过云服务方式向兴宁市融媒体中心提供县级融媒体平台租用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并负责运营维护。4月3日上午,广东广电网络公司“南粤全媒体智慧云平台”、梅州市融媒体平台同时上线启动。兴宁市融媒体中心作为首批县级融媒体中心之一正式入驻该平台。
2、本项目拟在现有已上线运行兴宁市融媒体中心云服务平台基础上,为了充分利用原有投资,保证系统兼容,建设兴宁市融媒体中心指挥调度平台。项目软硬件需部署在原有兴宁市融媒体中心云服务平台上,且因采购单位投入使用较为紧急,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和不影响工作投入使用,若由广东广电网络梅州分公司承接本项目建设工作,不仅能保证兴宁市融媒体中心云服务平台原有软硬件兼容对接、统一整合、无缝隙衔接,并确保项目时间和质量。
3、广东广电网络梅州分公司长年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任务,在机房、设备、平台、网络、人员政治素质、技术等方面的保障更加具备优势,对巩固拓展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夯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更有安全保障。
综上所述,且根据《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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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供应商名称: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公园路75号市广播电视台1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钟嘀鸣 工作单位:梅州市财政局 职称:工程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2.专家2:姓名:李国彪 工作单位:嘉应学院 职称:高级实验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3.专家3:姓名:谢添 工作单位:梅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职称:工程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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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在现有已上线的兴宁市融媒体中心云服务平台是由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承接运行。在此基础上,为了充分利用原有投资,保证系统兼容,由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承接建设兴宁市融媒体中心指挥调度平台,不仅能保证兴宁市融媒体中心云服务平台原有软硬件兼容对接、统一整合、无缝隙衔接,并确保项目时间和质量。
2、经查证,南粤融合媒体云平台(简称:南粤融媒云)由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智慧广电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拥有该平台的全部核心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登字号第3698212号)。而兴宁市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是建立在南粤融媒云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兴宁市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所需的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专利技术。
3、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与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合作建设梅州市融合媒体云平台并支撑梅州市各地县(市)的融媒体中心技术平台,兴宁市作为下属机构在建设兴宁市融媒体中心时须遵循该框架协议,做到与梅州市融合媒体云平台的对接。
综上所述,且根据《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且认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合理、可行,以尽快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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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1 月 28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04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余小姐,诸先生 联系电话:0753-239893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3-326268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联系人:黄梅秀 联系电话:020-87258495
传真:020-872845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兴宁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兴宁市迎宾大道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3-3262686
传真:0753-3262686 邮编:514500
(四)财政部门:兴宁市财政局 地址:兴宁市兴田街道司前街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3-3263280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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