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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综合宣传服务招标公告

2019-11-28 来源:山东淄博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

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综合宣传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淄博市大数据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联系方式:0533-3183627

采购代理机构:淄博法正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县(区)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10号404室

联系方式:0533-6216970

二、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综合宣传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300201902000714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为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综合宣传服务。

四、预算金额:包一:57万元;包二:42万元;包三:36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新型智慧城市是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城市发展尝试融合,以创新引领城市发展转型,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形态,也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系统工程。《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从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培育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构建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强化支撑有力的基础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山东省数字政府2019-2021年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作用,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提高“数字山东”知名度和影响力,强化大数据科普宣传,提高全民数字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我省自今年起至2023年,组织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及示范推广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市数字淄博建设和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市大数据局根据相关要求将充分利用地方主流媒体,通过地方电视台(淄博市广播电视台)、党报(淄博日报)、地方电台(淄博广播电台)、广电(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等形式对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宣传,推动我市新型智慧城市知名度。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本项目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以争取尽快开展工作。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包一:供应商名称:淄博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52号

包二:供应商名称:淄博日报社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12号

包三:供应商名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桓路77号

七、公示期限:2019年11月29日 至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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