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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公安局“平安城市”(十期)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2019-11-22 来源:福建上杭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公安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HY[GK]2019029的上杭县公安局“平安城市”(十期)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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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599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平安城市”(十期)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设备 1 国内 9888620 9888620 电信定制 电信定制 节能
合计: 988862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捌万捌仟陆佰贰拾元整(¥98886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的,必须向采购单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设备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投标文件 1.前端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托视频专网,新建共计130路视频监控点,其中100路像素要求不低于400万人脸卡口摄像机,配套补光灯设备。其中高清球机10路,支持前端目标结构化;另外部署20台车辆微卡口摄像机,支持车牌识别、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车标识别等;所有前端接至公安局平台进行业务应用。2.古田镇监控系统:在古田镇部署19台筒型摄像机和6台200万像素红外球机,以及配套的存储设备和硬盘,对园内情况进行监控,满足视频存储30天。3.中心存储扩容建设:对上杭县公安局现有的云存储系统进行扩容,增加云存储节点、硬盘等实现前端视频、图片信息的中心存储。过车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图片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视频存储30天。本次增加5台云存储节点,接入上杭县公安局云存储系统。4.人像大数据系统建设:在视频专网和公安网建设一套人像大数据系统,支持静态1:N比对、n:N交叉比对等功能;以及过人量档案与静态档案碰撞分析,并进行聚类归档处理;支持人像大数据查询服务,实现大并发下的大数据查询平台,建立管控方法模型进行二次分析。实现轨迹追踪、徘徊分析、昼伏夜出、频繁出没、同行分析等多种管控方法应用。5.智能小区人脸门禁和社区云系统:按治安总队2019年度全省“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考评要求,在公安小区建设9套智能人脸门禁,门禁数据通过互联网推送至互联网汇聚平台。并且部署智慧社区云服务,通过小区管理平台接入社区云服务,实现手机端APP在公网环境下对相关设备的调用、联动等功能,实现社区安防的移动化管理。再部署6套指纹门禁系统,对防火门的权限进行控制。6.实时动态人口可视化系统:建设一套实时动态人口可视化系统,通过实时获取辖区人口动态分布数据、旅游游客分布数据,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展示。7.PDT系统鉴权加密建设及国密算法替换升级:为确保警用对讲机在安保中通话加密需要按对讲机数量购买PDT系统鉴权加密卡400张,另外按部、省厅保密要求需要更换国产密码算法数字证书400个,公安指纹数字证书50个,升级现有的民警数字证书并预留一些作为日常民警数字证书损坏备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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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2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3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4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5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6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7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8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9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10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11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12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13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14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15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16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17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18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19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20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21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22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23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24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25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26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27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28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29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30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31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32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33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34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35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36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37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38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39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40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41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42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43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44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45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46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47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48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49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50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51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52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53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54 1.67 以租代建,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55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56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57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58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59 1.6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67%  
60 1.47 分期付款,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47%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说明: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1%的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交付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且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履约,逾期未能完成的,应提供甲方或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否则按无法履约处理,中止合同、取消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0.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作为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是具体情况协商确定。10.3甲方按本合同第7条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超过一个月,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按10.1条款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4甲方如提前解除合同的,本项目工作量完成未超过50%的,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0%向乙方支付费用;若本项目工作量完成已超过50%的,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0%向乙方支付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及便捷性,中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提供维修必要的服务工具,车辆,人员,提供24小时抢修服务。 14.2项目验收合格后,免费服务至少5年,服务期内,投标人应提供所有软、硬件的免费服务,在系统的全部运行持续期内,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系统软件的最新版本。 14.3中标人必须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具有及时有效的维修手段,并保证每天对所有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系统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接到业主要求维修通知后,中标人应2小时内到达故障地,紧急故障在12小时内修复(含响应时间),一般障碍24小时内恢复(障碍修复时限应剔除因市电引起的故障)。中标人应保证整个系统运行的稳定,保证单个监控点连续黑屏≤4天,后端存储连续不存储≤4天;后端存储连续不存储、(监控点黑屏修复时限应剔除因市电停电引起的故障,如是市政建设拆迁修路等特殊原因造成黑屏故障则修复时间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后端存储连续不存储≤4天、监控连续黑屏≤4天采购人要全额支付费用,若单个监控点连续黑屏>4天或后端存储连续不存储>4天,只要有其中一项,则每路监控每次扣当月每路使用费用;48小时内未修复每路监控每次扣当月使用费用的2倍; 7日内未修复的,每路监控每次扣当月使用费的3倍,一个月内仍未修复的,每路监控一次扣当月使用费的3倍,以后每月按每路6倍累计计算,依次类推,特殊情况,经招标业主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延长修复时间。如果设备确系无法维修或市场上已无此类性能参数的设备时,必须需经过采购人同意才能更换其他可以替代的设备。 14.4质保期满后5年后,中标单位应承诺能继续提供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售后服务(软、硬件),每年服务费不超过系统建安费用中标价的5%(具体投标文件中售后承诺书中明确)。继保合约由业主或业主委托方在一年质保期满前视情况决定是否提出。业主或业主委托方提出继保要求的,中标人应按售后承诺书所承诺内容签订继保合同。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按售后承诺书所承诺内容的签订继保合同的,业主有权不支付未结款项。 14.5当系统软件版本升级时,中标人需无偿对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并提供帮助文件(提供的软件中应包含相应的联机帮助文件)。 14.6中标人提供系统软件终生免费升级服务。 中标人应承诺无偿提供人员、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并提供培训资料,现场及集中应用操作培训,以达到能独立操作、维护、保养及正常使用为止。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上杭县公安局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住所: 上杭县北二环路中段 住所: 龙岩市九一南路53号龙岩通信指挥大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冰洁
联系方法: 13850627229 联系方法: 1895909338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账号:   账号: 1410010109001056927

签订地点:龙岩市上杭县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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