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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公安局“平安城市”三期高清监控续保及改造升级项目采购

2019-11-22 来源:福建上杭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公安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SHHY[GK]2019018的上杭县公安局“平安城市”三期高清监控续保及改造升级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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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599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平安城市”三期高清监控续保及改造升级设备 1 国内 3588700 3588700 电信定制 电信定制
合计: 35887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捌万捌仟柒佰元整(¥3588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的,必须向采购单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设备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投标文件。 1.前端设备升级改造:依托原有三期的设备资源,对原有150个前端设备进行一次性升级改造。2.前端点位新增:在江滨北绿道观景台周边新增8台枪机、2台球机。共计160路视频监控点,需接入至上杭县公安局平台。3.新增小区监控一套:44台枪机、12台电梯轿厢监控、相关网络及存储设备。4.后端存储升级改造:对原有设备进行一次性升级改造。5.对本项目内的前端和后端设备保障3年的维护。6.上杭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已经建有平安城市视频综合接入平台及智能交通综合平台,已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高清卡口车辆牌照自动识别系统、GIS电子信息地图系统、车辆大数据、图像实战平台的集成。7.原有设备故障后无法维修时,须进行更换。所有更换的设备及备品备件设备的性能参数不能低于原系统的性能参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细见招标、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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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升级改造设备安装完成、所有前端设备上线率达100%,后端设备正常使用即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支付中标总价的30%  
2 70 剩余70%在验收合格后,以验收日期为准满一年后按月份分24个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说明: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1%的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交付之日起计算满三年且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履约,逾期未能完成的,应提供甲方或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否则按无法履约处理,中止合同、取消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0.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作为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是具体情况协商确定。10.3甲方按本合同第7条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超过一个月,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按10.1条款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4甲方如提前解除合同的,本项目工作量完成未超过50%的,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0%向乙方支付费用;若本项目工作量完成已超过50%的,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0%向乙方支付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维护服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后即需对原有“平安城市”三期高清监控进行维护,保证已有在线视频的正常运行。 14.2升级改造部分:分批对需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进行安装,所有升级改造设备安装完成并保证所有前端监控上线率100%后即组织验收。 14.3原有设备故障无法维修时需进行更换,所有更换的设备及备品备件设备的性能参数不能低于原系统的性能参数。 14.4项目验收合格后,以验收时间为准免费保修至少3年,免费保修期内,投标人应提供所有软、硬件的免费维护,在系统的全部运行持续期内,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系统软件的最新版本。 14.5中标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并提供售后 服务必须的技术人员以及工具。标人必须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具有及时有效的维修手段,系统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接到业主要求维修通知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故障地,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500元;48小时内修复,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500元;对于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在7日内修复,7日内未修复的,一次扣质保金1000元,一个月内仍未修复的,每次扣质保金5000元,以后每月按5000元累计计算,依次类推,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长修复时间。中标人每月应对系统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写出巡检报告,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1000元;每月应对设备进行安检、除尘保洁、线路等维护,对系统进行优化等,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1000元;直至扣光余下的所有费用,特殊情况,经招标业主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延长修复时间;除以上处罚外,发生上述延误情况的,质保期相应延长所延误的时间。如果设备确系无法维修或市场上已无此类性能参数的设备时,必须需经过甲方同意才能更换其他可以替代的设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上杭县公安局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住所: 上杭县北二环路中段 住所: 龙岩市九一南路53号龙岩通信指挥大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冰洁
联系方法: 13850627229 联系方法: 1895909338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账号:   账号: 1410010109001056927

签订地点:龙岩市上杭县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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