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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所需人脸识别摄像机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2019-11-07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政府采购

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所需人脸识别摄像机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朝阳市公安局所需人脸识别摄像机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次)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6日8:30至11月12日16:30(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6日9:00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朝阳市公安局的委托,对该单位所需人脸识别摄像机系统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CYZC20190001066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朝阳市公安局所需人脸识别摄像机系统建设(第三次)

高密度服务器(多引擎人像系统):不低于4U高标准机架式服务器机箱,含不少于4个1200W冗余电源。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人民币2898261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898261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编制科)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价格:免费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的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二)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三)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

八、本公告期限:2019年11月5日至11月26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朝阳市公安局

地址: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56号

联系人:刘光耀

电话:0421-262367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朝阳市新华路一段90-1号市体育馆东侧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佳琳、吴迪

电话:0421-2865002

传真:0421-2865003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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