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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改造项目智能讲解机器人及语音设备采购公告

2019-11-04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 的委托,现对其“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改造项目智能讲解机器人及语音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改造项目智能讲解机器人及语音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JZCFS-(2019)商字第0275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为满足博物馆讲解导览需求,提升博物馆智慧服务,特采购智能讲解机器人机语音设备一批。

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产品分类

设备名称

数量(台)

智能讲解机器人

智能讲解机器人

1

智能导览系统

多媒体导览机

20台

室内有源RFID卡

3张

充电储存箱

1

中文录音制作

2万字

现场调试安装费

1项

英文翻译录音及制作

2万字

团队讲解器

团队讲解器

5台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 不可以 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8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以公告时间为准)

(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11月15日14:00;

(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5日14: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五、磋商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接受现场报名;

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地点: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润州花园二期9幢底层2#)

时间:自磋商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范工联系电话:0511-88970128

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采购信息> 部门(分散)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磋商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

地 址:镇江市西津渡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8052889123

七、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磋商时,需交纳人民币 5 000 元(人民币  仟元整) 的磋商保证金给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11月15日10:00前到达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磋商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解放路支行

帐号:3810 0670 6018 0100 64854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十、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竞标产品是符合上述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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