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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镇财政局2019年龙港镇城区智能交通道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2019-10-22 来源:浙江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10-22 11:06:31 来源: 本站原创

2019年龙港镇城区智能交通道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CDDL20195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2019年龙港镇城区智能交通道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1

230.5557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有交通智能工程等相关的营业范围;

4、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9-10-22至2019-11-11(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

2.报名/发售地址:温州市龙港印刷材料中心20幢114号(浙江原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注册入库后登记报名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4.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购买/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可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http://www.zjzfcg.gov.cn/系统中报名,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 。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3 09:30

七.投标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1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9-11-13  09:30

九.开标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1-2楼(以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公告板所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供应商简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d)报名登记表;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优先采购评审标准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优先采购评审标准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4.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网址:www.zjzfcg.gov.cn)。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允许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方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原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77-64230188、15858782006

地址:苍南县龙港镇礼品城印刷材料中心20幢114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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