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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消防支队消防指挥中心改造项目(四标段:图书档案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2019-10-08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吉林市消防支队消防指挥中心改造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0829Z0944-4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吉林市消防支队消防指挥中心改造项目(四标段:图书档案设备) 已由 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吉林市消防支队 ,采购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吉林市消防支队消防指挥中心改造项目(四标段:图书档案设备)

2.2供货期:30天。

2.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4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19年成立的公司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提供近一年(2018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彩色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对未按规定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将不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供应商所投产品在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内未被相关监督部门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4日16时00分止。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4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706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开标期间必须携带CA锁及电子标书光盘(备份),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标书为主,纸质标书为辅。

5.3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www.jlsggzyj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9980000.

5.4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省博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0004968。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消防支队

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与雾凇中路交叉口(中东新生活对面)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86865678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青年路清华园小区3号楼1单元101室

联 系 人:刘成禹 联系电话:0432-62737399

2019年10月8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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