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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一期、二期(城中、城市第一)和沙土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行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19-09-28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采购公告
  • 1、项目名称:金沙县一期、二期(城中、城市第一)和沙土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行服务项目(二次)
  • 2、项目编号:ZHXGDL-2019-38号
  • 3、项目序列号:ZHXGDL-2019-38
  • 4、项目联系人:冯松
  • 5、项目联系电话:0857-7441711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负责本项目4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相关全部内容,包括共计48台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含试剂和药剂更换及废弃液的安全回收处置)、维修与管理、站点水电网费缴纳、仪器比对及校验、零配件更换、整机更换(备用机所有权归投标人)等,并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备案、检查工作等内容。(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采购数量:1批
    • (3)采购预算:2,256,000元
    • (4)最高限价:2,256,00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移交之日起计,服务期限为三年。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不组织踏勘。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资料,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本次项目采购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财务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须加盖审计机构审验章);部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③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鲜章; ④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3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⑤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购买文件时提交营业执照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参加报名的提供,须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参加报名的提供)以及身份证原件。供应商必须达到资格条件,报名时不审查资格条件,开标时现场统一审查。)
    • (2)特殊资格要求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09-29 09:00:00至2019-10-10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毕节金沙县东南环线朗月国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纸质文档或PDF版文件。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10-22 15: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10-22 15:00:00
  • 12、开标地点:毕节市金沙县东南环线朗月国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4,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09-29 09:00:00至2019-10-22 15: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公对公银行转账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行
      • 帐 号:8200 0000 0001 8946 44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贵州金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社区黎明花园东区3楼
    •  项目联系人: 冯松
    •  联系电话: 0857-7441711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等政策性文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万豪国际A-1栋28-2
    •  项目联系人: 王维勤
    •  联系电话: 187 9865 6912

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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