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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黑烟抓拍设备及安装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9-09-25 来源:浙江洞头县政府采购

关于温州市洞头区黑烟抓拍设备及安装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的委托,就温州市洞头区黑烟抓拍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DTCG2019092312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温州市洞头区黑烟抓拍设备及安装

1

60万元

具体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获取方式:

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合法获取方式如下:

①供应商登陆政采云找到本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

②供应商未注册政采云账号的,填写好《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发至1071029969@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系统中将该单位信息添加至本项目后,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15 日 9:30

七.投标地点: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八.开标时间: 2019年10月15日 9:30

九.开标地点: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十.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在政采云系统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磋商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4、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858839122

传真:0577-63383507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联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488355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财政大楼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0577-63387968

传真:0577-6338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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