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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总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019-09-05 来源:福建漳平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平市医院

乙方:南京海泰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81]RWZB[GK]2019020-1的漳平市总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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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10401 触摸式终端设备 触摸式终端设备 1 国内 375000 375000 新大陆 新大陆NLS-NFT10
1 1-2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国内 3415000 3415000 海泰等品牌 海泰电子病历系统软件V3.0等型号
合计: 379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玖万元整(¥37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林隆南路66号;

4.3交付条件:货物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乙方提供系统建设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系统安装实施过程的工作内容、工作日程表、工作方法,在得到甲方的认可后,严格按照日程表执行。6.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甲方相关人员参与系统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同时乙方将积极提供相关的现场培训和协助。6.3系统上线后,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乙方跟甲方协商后将向甲方提请验收,递交书面的验收申请报告,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按照甲方规定的验收流程开始项目验收工作,且验收时可按各个品目号分别验收,每完成一项,亦可进行验收。6.4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及施工,提供安装、调试等必备软件和技术文档,同时积极配合系统集成商、甲方进行相关工程的实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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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壹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货款  
2 50 可按品目号进行分别验收,验收通过后壹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该品目号合同金额的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龙岩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建省漳平市医院 乙方: 南京海泰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 漳平市林隆南路66号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江苏软件园徐庄孵化研发中心国际研发区1号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吕亦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和平
联系方法: 13599340660 联系方法: 186060638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南京徐庄软件园支行
账号:   账号: 32001881700052500186

签订地点:漳平市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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