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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经济信息中心盂县高分卫星遥感大数据综合应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9-09-02 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盂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盂县经济信息中心委托,现对盂县高分卫星遥感大数据综合应用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关服务能力且符合本项目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YZC公字2019—047

2、招标项目名称:盂县高分卫星遥感大数据综合应用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项目预算:152万元,本项目共分一包,主要内容包括:遥感大数据综合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利用3S技术,依据遥感、测绘、环保等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开展多源卫星影像数据的分析,形成1:5,000、1:10,000、1:20,000等多比例尺精度的专题监测成果,服务于资源普查、卫片执法、专项调查、成效监测等方面,为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等行业部门提供数据支撑及执法依据。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部分等的相应规定为准。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基础平台的交付,服务期限1年。注:以上所采购的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部分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投标商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服务商须具有确保卫星数据合法性和项目需求不少于两颗国产高分卫星(不低于2米空间分辨率)数据来源及卫星编程观测能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商近一年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下载提供资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本采购项目应该具有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三、开标日期和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9月23日16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提供投标文件和项目相关资质证件出席开标仪式。

2、开标地点:盂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4楼会议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3日16时(北京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发售地点:盂县政府采购中心401室(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4楼)

3、供应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A、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未三证合一需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B、确保卫星数据合法性和项目需求不少于两颗国产高分卫星(不低于2米空间分辨率)数据来源及卫星编程观测能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C、服务商为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报名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E、企业信誉证明材料:1)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2)近三年内无拖欠劳务费记录;3)近三年内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5)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查询函等相关证件);

F、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的纳税凭证(所得税和增值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含社保明细);

G、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投标商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H、采购方出具的项目现场踏勘证明。

4、报名方式: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到盂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同时必须提供所需相关原件(原件检验后归还)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待政府采购中心初步审核确认后,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不能按要求完整提供,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5、联系方式:商务部分0353-8060554(传真) 联系人:梁先生

技术部分:15035317888 联系人:王先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开标截止时间7天前书面提出,逾期将以无异议处理。备注:报名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后,需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库中注册(注册后需选自主备案通过才可),否则造成的无法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五、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全部资质、资格证明文件需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盂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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