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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人脸识别智能管控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8-30 来源:湖北荆州省级招标(采购)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人脸识别智能管控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9〕-20883号备案表要求,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人脸识别智能管控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冶招【2019】276号

2.项目名称: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人脸识别智能管控系统项目

3.采购内容:人脸识别智能管控系统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采购预算:45万元,招标控制价:41.921753万元

5.项目建设工期:30个日历天

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保期12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磋商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提供原件的必须按要求提供),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

4.供应商需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5.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

6.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来中标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合同一份;

7.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9.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该公司正式员工,并且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2019年以来三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大冶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政府网—招投标—软件指南》 (网址http://www.hbdaye.gov.cn/)。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 6日24时00分登录“大冶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1.4.115.225/TPBidder ,下同),明确所投标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大冶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将被否决其报价资格。供应商不用办CA锁,不用上传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场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9时00分。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大冶市大棋西路2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查验,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录,供应商代表未参加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七、媒体公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板块)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湖大道75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14-316619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天方百花园4号楼5号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3907238601

 

2019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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