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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奉贤公安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一期)光缆租赁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28 来源:上海奉贤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奉贤公安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一期)光缆租赁费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①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④同一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节能产品及福利企业的政策规定。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奉贤公安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一期)光缆租赁费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8-20190606-068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HX2019-007)

3、预算编号:18-19-1137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主要内容:通过本项目建设,将奉贤区108个联网信号控制交叉口的信号机通过光纤接入交警支队机房,同期建设的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采集设备、将来建设的交叉口违法抓拍设备、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备、行人过街提示设备等均可以通过此链路接回交警支队。(详见招标文件)。经奉贤区财政局批准,奉贤公安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一期)通信光缆租赁项目招标一招三年,项目预算金额为1年的预算,每年的预算金额为50万元。投标供应商按一个服务(租赁)年度报价,一个服务(租赁)年度的报价不得超过50万元(★实质性商务条款)。合同按照一个服务(租赁)年度的报价一年一签,后两年度的合同签订价格不变。因每年的合同价格保持不变,请供应商自行考虑人工费和管理费等费用的增长而承担的报价风险,合理分配到一个报价年度中。续签合同须经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年。如考核不合格将不再续签合同。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元(国库资金:5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6-28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05 14: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6-28 14:00:00至2019-07-05 14: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7-22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7-22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C330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奉公路9555号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1-3号C幢3楼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201499 邮编:201499
  联系人:冯海强 联系人:周鑫
  电话:24069016 电话:021-37567353
  传真:/ 传真:021-3756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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