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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智能交通(一至四期)维护、升级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13 来源:福建上杭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公安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XHG[GK]2019004的上杭县智能交通(一至四期)维护、升级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504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1 国内 9498770 9498770 电信定制 电信定制
合计: 949877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玖万捌仟柒佰柒拾元整(¥949877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7月31日之前必须安装调试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二环路中段;

4.3交付条件:设备安装验收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原前端电子警察、高清卡口抓拍摄像机设备,本次将全部更换成最低700W及以上高清设备抓拍设备。并且14个路口的新增电子警察,在每个方向加装反向卡口,用于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对应驾驶人面部特征的图片,作为认定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驾驶人的参 考资料。增加前端存储功能,防止断网后前端照片的无法保存。上杭县后端存储原来均为NVR存储,本次升级为云存储,实现前端抓拍单元采集数据的高效可靠存储,并且满足违法图片存储1年,普通过车图片存储3个月,视频存储1个月的存储需求; 5.2、因电子警察改造升级,实现对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对应驾驶人面部特征图片的记录,所以本次项目将对后端相应设备进行替换升级,实现前后端合理优化配置; 5.3、对故障信号机、信号灯和控制板进行更换; 5.4、为满足流量自动控制绿波功能,红绿灯路口倒计牌全部更换成数字型倒计牌,并且在每个方向加装流量摄像机,实现对车道流量的统计功能; 5.5、在14处红绿灯路口全部加装或更换高清超星光(或黑光)球机一台,各乡镇卡口球机也相应更换成统一配置的球机; 5.6、每个路口需要加装WIFI采集设备,可实现Wi-FiMAC地址探测采集; 5.7、信号灯损坏或缺失的进行更换。 5.8、对堵塞的地下管道进行顶管作业、对老化的线路进行重新铺设; 5.9、对后端服务器进行升级,增加高清影像地图功能,并且对上杭全县所有信号机流量进行优化控制; 5.10、为上杭县公安局提供驻场运维服务及网络版防病毒软件。运维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全局IP地址管理、日常巡检、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扫描服务等。在公安视频专网及公安信息网上部署网络防病毒系统,为网内主机提供恶意代码防护功能。 5.11、本次后端、前端设备未涉及到更换只是利旧的,中标人中 标后三年免费维护中要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如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升级更换的免费进行升级更换。并且对所有路口的杆件进行安全检查,若无法使用的需要更换,缺少的杆件需要重新安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出厂检验中标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投标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中标方自检: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方提供自检记录;验收与最终验收:中标方自检后,中标方与采购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方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货物最终验收后三个月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中标方在采购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6.1.3验收方式: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培训和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依中标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及申请,由采购人组织终验,验收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中标人负责向验收组提交验收所需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2 第一年主要设备到场后支付中标总价的12%  
2 21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支付中标总价的21%  
3 67 剩余67%在第二年、第三年按月份分24个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说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交付之日起计算满三年且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履约,逾期未能完成的,应提供甲方或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否则按无法履约处理,中止合同、取消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作为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是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10.3甲方按本合同第7条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超过一个月,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按10.1条款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为保证售后 服务质量及便捷性,中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 提供维修必要的维护工具,车辆,人员,提供24小时抢修服务。 (2)项目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至少3年,免费保修期内,投标人应提供所有软、硬件的免费维护,在系统的全部运行持续期内,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系统软件的最新版本。 (3)中标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并提供售后 服务必须的技术人员以及工具。中标人必须提供24小时售后 服务电话,具有及时有效的维修手段,系统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接到业主要求维修通知后,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故障地,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500元;48小时内修复,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500元;对于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在7日内修复,7日内未修复的,一次扣质保金1000元,一个月内仍未修复的,每次扣质保金5000元,以后每月按5000元累计计算,依次类推,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以延长修复时间。中标人每月应对系统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写出巡检报告,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1000元;每月应对设备进行安检、除尘保洁、线路等维护,对系统进行优化等,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1000元;直至扣光余下的所有费用,特殊情况,经招标业主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延长修复时间;除以上处罚外,发生上述延误情况的,质保期相应延长所延误的时间。如果设备确系无法维修或市场上已无此类性能参数的设备时,必须需经过采购人同意才能更换其他可以替代的设备。 (4)质保期满后3年后,中标单位应承诺能继续提供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售后 服务(软、硬件),每年服务费不超过系统建安费用中标价的5%(具体投标文件中售后承诺书中明确)。继保合约由业主或业主委托方在一年质保期满前视情况决定是否提出。业主或业主委托方提出继保要求的,中标人应按售后承诺书所承诺内容签订继保合同。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按售后承诺书所承诺内容的签订继保合同的,业主有权不支付未结款项。 (5)中标人提供系统软件终生免费升级服务。 中标人应承诺无偿提供人员、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并提供培训资料,现场及集中应用操作培训,以达到能独立操作、维护、保养及正常使用为止。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当系统软件版本升级时,中标人需无偿对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并提供帮助文件(提供的软件中应包含相应的联机帮助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上杭县公安局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住所: 上杭县北二环路中段 住所: 龙岩市九一南路53号龙岩通信指挥大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850627229 联系方法: 1895909338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账号:   账号: 1410010109001056927

签订地点:龙岩市上杭县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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