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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教育局2019年校园监控安装改造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13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THJX-[2019]-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教育局2019年校园监控安装改造项目采购,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90605]-0078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集安市教育局,资金来源为 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通化市九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招标编号:THJX-[2019]-024

2.1.2项目名称:集安市教育局2019年校园监控安装改造项目采购;

2.1.3采购内容:摄像头、交换机、硬盘等监控设备安装改造。

2.1.4招标范围:采购清单中全部内容;

2.2交货地点:各项目学校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各项目学校场地实际情况和时间要求施工,并保证30日内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验收合格。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5质保期:2年

2.6采购预算金额:118.3025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中包含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所投货物须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提供相关产品省级或以上质量检验报告

3.3.近三年至少有一项校园监控设备采购业绩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 9 年06月 12 日至 201 9 年0 6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通化市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金城家具博览中心东门北侧)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需为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单位员工缴纳社保证明、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2016年-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不亏损。

(4)提供2018年度网上可查的企业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或提供携带二维码证明)。

(5)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

(6)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络查询结果截图件并加盖公章。

(8)2018年度纳税证明。

(9) 近三年有校园监控设备采购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0) 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1) 提供相关产品省级或以上质量检验报告

(12)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盖章复印件,缺一不可,同时还可以自愿提供其他材料。

(若注册时间不够三年须提供截止到报名时所有材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 9 年07月04日0 9:00 时,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一号开标室(通化市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金城家具博览中心东门北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安市教育局

地 址:集安市迎宾路249号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55 6787 7775

招标代理机构:通化市九信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通化市新桥路559号、通化市广电大厦艺术剧院四楼

联系人:国经理 电话:18443548000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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