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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新手段建设(视频侦查装备)项目变更

2019-06-1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新手段建设(视频侦查装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本级行政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6月10日 19:17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5月30日 更正日期 2019年06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颖
项目联系电话 01059369373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本级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5223229
代理机构名称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9369373
附件:
附件1 N385 变更公告 视频侦查装备 CN 20190610 刘尚宇.docx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新手段建设(视频侦查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PXM2019_006102_500118_00358335_FCG-JH001-XM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颖
项目联系电话:010-5936937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05-3016:47
本次变更日期:2019-06-1019:04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新手段建设(视频侦查装备)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zfcggg/t20190530_1120728.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1.5”内容为:“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5分钟电话响应,30分钟内派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到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故障检测与排除,如故障货物不能在2小时内修复,乙方免费提供同等型号的备用货物进行替换,保障甲方的正常业务需求。”
变更后,内容为“在质量保证期内,非人为原因导致损坏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中标人应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外,以最优惠的条件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1.8”内容为“乙方为货物提供8年的免费质量保修期(维保期),维保期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变更后,内容为“质量保质期为验收交付之日起3年。”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下午14:30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第1会议室。
变更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上午10:00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第2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原文。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本级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警官,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代理机构电话:010-59369373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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