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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LED显示屏项目项目变更公告

2019-05-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法院LED显示屏
品目

 

采购单位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商丘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5月17日 09:15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5月10日 更正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睢阳区南京路东段
采购单位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睢阳区南京路东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70-2209716
代理机构名称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novalue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novalue


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申请,现对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LED显示屏项目商政采【2019】282号项目作如下变更:(该项目采购公告于2019年5月10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50页具体评分标准,现变更为:
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汇总后的平均值即为投标单位评审最终得分。
3.3本项目评审得分总分为100分、投标报价占40分、其它综合因素分占60分。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在计算评审得分过程中小数点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3.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等注明应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的投标人,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予以认定。并根据投标单位所列的“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用“投标总价”减去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总金额”后参与评审。如投标单位所提供资料不齐全或所列价格扣除明细表不符合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不予认定。价格扣除标准为申报金额的6%。
3.5所投产品技术规格36分(客观分)。
(1)实质性指标8分,与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指标”对比,有一项正偏离的加2分,最多加8分。(0-8分)
(2)主要指标基础分8分,与技术要求的“主要指标”对比,没有负偏离的得8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0-8分)
(3)主要指标正偏离分8分,与磋商文件标明的“主要指标”对比,有一项正偏离的加2分,该项最多得8分。(0-8分)
(4)一般指标基础分4分:与技术要求所列一般指标对比,没有负偏离的得基础分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0-4分)
(5)一般指标正偏离分4分,与技术要求所列一般指标对比,有一项正偏离的加1分,该项最多得4分。(0-4分)
(6)免费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高于1年加1分,最多加2分。(0-2分)
(7)售后服务整体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提前1小时加1分,本项最多得1分。(0-1分)
(8)设备交验期为合同签订后25天,提前2天的加1分。
(0-1分)
注:1、投标单位应如实描述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如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描述以谋取中标的行为、除投标保证金没收外、还将依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2、技术指标正偏离加分项以投标单位提供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为依据,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的,均不予认定。三个LED显示屏相同指标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方认定为该指标正偏离,得分不重复计算。
3.6投标单位业绩、综合实力及信誉分11分(客观分)
(1)提供2015年以来,投标人签订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份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网上中标公告打印件、以上三项缺一则此业绩不予认定),对上述业绩合同设备使用情况的信誉评价良好,并写明用户联系方式的,每份得1分,最多得2分,合同合计贰份。(0-6分)
(2)投标单位具备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A证的得1分、AA证书的得2分、AAA及以上的得3分;(0-3分)
(3)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每项1分、最多得2分。(0-2分)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分5分(客观分)
(1)投标单位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者少数民族地区的加1分,以营业执照为准。(0-1分)
(2)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认定标准为具有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列入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的产品必须按照规定强制采购、不参与本项评分。(0-2分)
(3)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认定标准为具有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0-2分)
3.8投标文件制作内容及规范满分8分(主观分)。
(1)根据投标人所列明的所投产品设备清单、随机备件、文件、专用工具等内容,清单详尽清楚,资料齐全的得2分;清单有但不详尽,不清楚的得1分;缺项的该项不得分。(0-2分)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承诺培训人数等方面,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1.5-2分,良的得0.5-1.5分,差的得0-0.5分。(0-2分)
(3)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站设立情况(配备有专业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能详细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和售后服务地址、电话),由评委综合对比后在0-2分范围内进行打分。
(0-2分)
(4)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整洁、完整、印刷清晰无错误得1分,有一处错误或模糊的扣0.2分,最多扣1分;目录页码详细清晰准确得1分,无页码目录扣1分,页码目录不详细准确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0-2分)
本次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LED显示屏项目(招标编号:商政采【2019】282号)的“变更公告”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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