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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天津市水环境监控系统运维项目

2019-04-1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水环境监控系统运维项目(海河以西河道及泵站)
品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9年04月14日 09: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4月15日 00:00至2019年04月19日 00:0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开标时间 2019年05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三评标室。
预算金额 ¥5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2-88391127
采购单位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84323567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88391127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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