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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柏大街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9-03-22 来源:河北交通招投标网招标

翠柏大街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19-03-07
2、原公告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 3 月 29 日 10 时00 分
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 4 月 8 日 10 时00分

翠柏大街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翠柏大街亮化工程施工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2019]1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以 /批准,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翠柏大街(石柏大街—石太高速)。2.2 项目规模:(一)翠柏大街照明按城市主干路照明标准设计,车行道设计平均亮度不低于1.5 cd/m2,平均照度不低于20Lx,均匀度达到0.4以上。交汇区平均照度不低于30Lx,均匀度达到0.4以上,眩光阈值增量TI不大于10%。全线机动车道平均照度约24Lx,功率密度值约0.56W/m2。(二)本工程道路照明用电按三级负荷设计,在桩号K0+636、K1+891、K3+061、K4+294、K5+829、K6+783处各新设1台箱变(共6台)给路灯供电。2.3 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4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4月。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6年3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3 月 8 日至2019年 3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地址:鹿泉区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叉口东北角)核验资料。在招标代理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后,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留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原件); (2)资质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新版资质证书不需提供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留原件); (6)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的证明资料(查原件,留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说明:上述复印件均为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章。报名时提交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报名审查不通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2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5138702),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由招标代理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后,投标人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质,详见附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3-08至2019-03-14,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地址:鹿泉区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叉口东北角)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3-29 10:00 ,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hbsjtt.gov.cn/)、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pr.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路 地址: 石家庄市青园街357号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曹东亮

联系人: 王先生、鲁先生
电话:

0311-82101086

电话: 15690419647、0311-88891305
传真:

0311-82012225

传真: 0311-88891305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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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ymhb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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