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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智能化工程采购安装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2019-01-24 来源:福建龙岩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乙方:冠林电子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CS[GK]2018003的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智能化工程采购安装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附:(合同清单)。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其他建筑工程 其他建筑工程 1 国内 15988583.53 15988583.53 华为 S7706
合计: 15988583.53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玖拾捌万捌仟伍佰捌拾叁元伍角叁分(¥15988583.53)。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工程交货期(工期)为合同生效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施工过程中需结合主体装修进度,因此导致的工期延长及损失,可以延长合同工期但不予补偿);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 采购人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标的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附件一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中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6.1.3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6.1.4投标人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中标产品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招标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中标人退还所有的货款,及由中标人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6.1.5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复核。6.1.6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1.7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6.1.8安装验收:中标人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装调试,中标人应严格遵循系统设 计与安装规范、国家和相关国家标准,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对系统进行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性能指标经验收合格后(附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签字确认。6.1.9方案验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书的承诺制定的相应的验收方案,方案验收涵盖设备、施工规范、技术指标、文档材料等,并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6.1.10中标人申报验收前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有关资料及相应数据文件。6.1.11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1.12工程验收时,中标人应派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配合。6.1.13工程现场施工完成后,中标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资料(采购人现场代表签单及监理签证)整理并报验,如因中标人原故超期,采购人将视延误时间,每天处以工程合同价5‰的违约金。中标人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验的,应经采购人项目经理书面签字同意。6.1.14验收时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6.1.15初步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满负荷连续正常试运行三个月合格,采购人、中标人、采购人工程监理单位、政府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 6.1.16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配合新院智能化系统搬迁完成后,所有系统正常运行三个月,所有设备、材料、软件及安装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中标人、采购人工程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确认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办理移交手续。6.1.17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逾期完工的,每拖延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补足采购人全部损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进度支付申请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书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后14天内按审核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  
2 5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 确认后的工程总造价的85%;  
3 12 项目经有权部门审计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的97%;  
4 3 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凭保证金收据、合同和验收 合格的证明材料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中标人未能按时到货的,每延迟一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10、2未按期完工的违约责任10.2.1如果乙方(中标人,下同)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工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招标人,下同)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工期还是不予延长工期,甲方同意延长工期的,延期工期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工期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0%。但是,延期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总合同金额的10%。10.2.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工期按时完工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完工时间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完工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3若乙方不能完工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工后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2.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4中标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三万元的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5中标人的项目经理部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参加每周、每月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作例会,如有事请假,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一次,否则中标人必须向采购单位支付1000元/人.次的缺席违约金,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0.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部施工人员,每月长驻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23天,考勤方式为中标人项目经理部成员每天上午、下午上班时间到业主施工现场办公室签到,对于不参加签到人员视为缺勤,缺勤必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天的缺勤违约金。10.7中标人应在正式开工前组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施工队伍进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岗位、各专业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位,到位人员与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一致;搭建好临时设施;购进足够数量的施工材料与其它周转材料,并提前做好各种材料检验、试验工作。10.8 乙方采购的货物、提供的工程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需免费更换、整改,工期不予顺延;如有重大质量问题,除完成前述措施外,甲方还有权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4.2本项目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使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机械设备、零星材料、临时设施等时,总承包单位可按预算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项目费(不含设备费))为计费基数的1.5%向中标单位收取施工配合费。总承包单位在提供脚手架、机械设备、零星材料、临时设施等时,还必须负责审查并汇总合格的内业资料。专项工程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将上述配合服务费支付给总承包人,但专项工程承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水、电等,应另行支付。 14.3本工程不计取风险费用, 中标人报价至少应考虑并承担下列风险: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不准确;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的;③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14.4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14.4.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 a.主要材料(焊接钢管、镀锌钢管、电线、电缆、桥架)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含5%); b.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含10%); ②各种政策性文件调整引起的各种费用变化(除人工费); ③天气、气候等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各种费用变化(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 14.4.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发包价的单价或金额,包括所需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承包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调整合同价款。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单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单价。 14.4.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4.4.3.1施工期主要材料(焊接钢管、镀锌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时,则超过的差价部分[不含5%、10%)]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主要材料(焊接钢管、镀锌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的评判标准以招标预算控制造价中采用的2018年10月《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与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的评判标准以招标预算控制造价中采用的2018年第三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与施工期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的差额为依据。除主要材料(焊接钢管、镀锌钢管、电线、电缆、桥架)以外的材料,实际施工中无论涨幅多少均按中标价中价格计算,不允许调整 ; 14.4.3.2实际施工过程中,人工费执行闽建筑[2017]38号《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14.5 预付款: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14.6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及福建省有关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4.6.1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行 。 14.6.2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4.7工程进度款支付 14.7.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进度支付申请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书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14天内按照审核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 (2)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85%。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2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2个月内完成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工程结算经审核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97%,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 (5)因承包人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到发包人或其它相关部门投诉(或以其他方式告状)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拖欠款直接发放,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在两年内参与发包人所有工程的投标。并把该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上报龙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一次。 (6)当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至不良履约情况消除,情况严重的发包人可单方终止承包合同,并不予办理结算:①、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经验收不合格;②、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安全施工要求;③、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④、承包人无故停工。⑤、竣工时承包人未提供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文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前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4.8竣工结算 14.8.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14.8.2 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同时工程结算送有权部门审核。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由有权部门进行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本合同项目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期限为另行协商。 有权部门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 (5)索赔价款结算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14.9最终结清 14.9.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14.9.2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14.9.2.1工程量的确定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409-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和以上定额相配套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4.9.2.2结算总造价=清单内的工程项目结算造价+清单外的项目结算造价 (1)清单内的工程项目结算造价按中标单价及各项费率计取。 (2)清单外的项目,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中采用的工程定额标准、取费标准的计价程序进行结算,其中人工费按施工期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其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新罗区材料(税前综合价),信息价(综合价)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计入计价程序,计取各项费用并按中标价的下浮系数K值下浮;其中K值=1-(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预算造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00%。机械台班单价按施工期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该价格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 (3)暂列金额项目,清单内有的项目,按公布的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没有的项目按清单外项目依据造价计算有关规定结算或暂列金额有关费用在结算时按照费用定额规定分别列项计算。 14.10关于工程签证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签证:应在当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签证内容应与监理日记、施工日记相吻合),否则,按自动放弃签证权利处理。所有签证内容不得涂改。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需要修改时,则应重新打印,由项目负责人落实到位。 (2)、关于索赔签证,要求应在索赔事件结束28天内提交办理,相关文件规定作为附件,并与监理日记、施工日记相吻合。 (3)、①主材单价的签证,套用相应的定额后,按中标单价计算。 ②单项综合单价的签证(无定额可套项目),现场签定的价格属于税前价,不下浮。 14.1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A、更改材料品 牌时,材料差价调整: 施工过程中,更改材料品 牌时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再另行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 材料价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①材料差价的确定:以招标人编制预算时确定品 牌的材料单位为“基期价”,施工时实际使用品 牌的材料单价为“报告期价”,材料差价=(报告期价-基期价)。“报告期价”按发包人谈判采购确定的价格。 ②材料价差额的确定:材料价差额=材料差价×工程量×(1+税率) 14.12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 A、 工程签证项目应在签证内容发生时的7天内办好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过后不予补签证。 B、设 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招标时按预算计列,结算时依据福建省有关造价规定计算。 C、定额中没有的签证价只计取税金,不下浮,不另外计取其他费用。 D、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若不按市场价格签证,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时,只能按其发布的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厂商报价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E、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中标单价(全费用单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中标人按清单外项目的定价原则,并上报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 14.13承包人必须办理施工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14.14采购人有权对相应工程量增减及图纸变更,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 14.15相关硬件设备在官网或查询电话能查到安装地点在龙岩市第一医院。 14.16本项目中各系统相关软件不能有加密狗。 14.17施工要求 14.17.1中标人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快速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14.17.2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采购人所提供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如施工设 计图要求),中标人自行承担与中标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中标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14.17.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14.17.4中标人、采购人、监理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明确中标人与土建单位双方施工结合部位界限和衔接工序及各自的职责范畴,切实使得各衔接节点各自职责明确,工序合理,衔接节点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管路预埋、线路连接、开(恢复)孔洞、管线排列、等电位系统、防雷接地等要求。 14.17.5智能化设备安装和土建机电安装总承包施工及其它分包工程为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对多单位的配合,要求中标单位需服从招标人和监理的统筹安排,对安装高度、打码位置、排列顺序等均需几方沟通协调和技术交底,要求智能化中标单位制定一套可行的施工配合方案由建设方提交总包施工单位确认并监理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整体协调。 14.17.6中标人应严格按图施工,遇有变更时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根据中标项目预算作相应增减。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造价提高,中标人需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 14.17.7在施工中接头和隐蔽工程部分,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需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现场有关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并作为结算和报验资料存档。 14.17.8中标人自购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是合格产品且符合规范,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经采购人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进场。 14.17.9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采购人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14.17.10如中标人以实际施工中遇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未体现的项目为由、停止施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采购人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14.17.11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 计要求、质量标准、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或者工程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或者中标人不配合监理单位的,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中标人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14.18质量要求: 14.18.1本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14.18.2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采购人或监理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 14.18.3隐蔽工程应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应有采购人及监理方的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 14.18.4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18.5中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采购人需要配合的工作。 14.19服务要求 14.19.1中标人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14.19.2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方之日起计算,所有设备免费保修期不低于伍年。设备质量保证期间中标人应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零配件、耗材。质量保证期内,非采购人人为因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人免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技术要求另有规定除外),并在24小时内消除障碍。若中标人未能消除障碍,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消除障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对设备终身负责维修,长期以优惠价提供零配件(中标人提供主要零配件报价单)。保修期内,机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备用机给采购人使用直至机器修复正常投入使用。 14.19.3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中标人向使用单位、代建单位提供系统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式三份。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手册或使用说明书; (2)安装说明书; (3)主要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规格; (4)系统故障判断及维修说明书; (5)系统维护、保养说明书; (6)系统图、平面图。 14.20人员培训 中标人应负责在工厂或现场对使用单位人员(2~3名)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的基本构造及工作原理; (2)系统调试、测试、校准及接口技术; (3)系统正常操作和使用方法; (4)系统故障判断及维修方法; (5)系统日常维护和保养方法。 14.21安防视频系统要满足国标GB/T28181,能实现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系统的连接。 14.22招标文件中排队叫号系统、输液大厅无线呼叫系统等与医疗有关的系统应能与HIS等医疗系统进行对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乙方: 冠林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105号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6-1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瑷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许王超
联系方法: 0597-2205076 联系方法: 0591-3913394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古田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0019110506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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